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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14仍掏2亿支持社会组织

2014年02月23日 14:08 | 作者:顾磊|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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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及时了解信息,去年年底就提交了项目申报材料,希望今年能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日前,西安市一家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成功申请到支持,除了获得经费,对我们机构品牌度与公信力的提升还有着极大的好处。”

  《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期在民政部网站公布。2014年,为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中央财政仍然掏出2亿元。

  业内人士称,连续数年,中央财政的拨款额度虽然没有上升,但随着这一项目日渐规范,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机制逐渐完善。

  支持四大领域社会服务

  《方案》规定,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资金。

  据了解,2014年,项目主要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四大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

  首先是社会救助服务领域。资助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五保户和失去劳动能力者,为贫困人群、灾区群众提供生活救助、照料、物质和技术支持,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等地资助城乡贫困人员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善教育文化条件,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和生态环境。

  同时,将社会工作引入社会救助服务领域,为低保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病患护理、社会融入、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服务。

  社会福利服务领域也是重点。项目应该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同时,资助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活动,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还要为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救护、精神慰藉在内的服务和物质保障,资助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融入社会生活。

  社区服务领域也在其中。包括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社区和谐、社区卫生、社区帮教、法律援助、优抚对象保障、特殊群体照料、农民工子女服务等项目。

  专业社工服务领域获得支持。包括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需求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活动。

  2亿元资助4类项目开展服务

  2014年,中央财政主要资助开展4类项目开展社会服务。

  发展示范项目被称为“A类”。中央拟资助200个左右西部省份的困难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专业社工和其他服务群众的社会服务活动。

  《方案》规定,确有必要的,可列支5万元以内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和执行项目需要的会议、培训和交通等成本。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在25万元左右。

  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是“B类”项目。将有100个左右规模较大、职能重要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地方社会组织获得资助并开展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社会服务活动。地方社会组织项目资金在50万元左右。全国性社会组织项目资金在100万元左右。

  “C类”项目是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中央财政将资助100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福利、专业社工服务等社会服务活动。地方社会组织项目资金在50万元左右。全国性社会组织项目资金在100万元左右。

  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即“D类”项目,拟资助具有教育培训职能和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包括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培训。由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指导和监督,联合培训机构共同申请和执行。

  据了解,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在35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主要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全年共拟培训8000名左右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

  2亿元的“蛋糕”怎么分?《方案》透露,2014年项目预算总资金为2亿元左右,其中A、B、C、D这4类项目的预算分别约为5000万元、6500万元、6500万元和1500万元。

  什么样的社会组织与项目能申报?

  《方案》规定,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2年年检合格;同时,有正在开展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此外,在财务、管理、人员和制度方面均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在项目评审和立项方面,《方案》强调,评审将依据申报单位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确定项目资金额度。

  “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优先考虑有社会组织特色和服务的项目。”《方案》规定。

  不得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资金管理方面,《方案》规定,项目公告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项目办公室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70%的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剩余30%的资金。

  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与自身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项目管理、审计和评估方面,将引入社会审计和评估,将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评估。引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

  据了解,审计、评估等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并将把项目执行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

编辑:罗韦

关键词:项目 社会组织 服务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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