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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组织可承接6类公共服务

2014年03月25日 14:32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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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日前表示,今年该市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承接政府购买的6类公共服务。

  6类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等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等技术服务事项,公车租赁服务、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等机关后勤服务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监督、评估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具备7项条件: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年检或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良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了解,截至去年,天津市社会组织总数达18133个。今年,该市将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对这几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此外,在针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审批、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均有所动作。(津民)

 

编辑:罗韦

关键词:服务 社会组织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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