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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4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2015年06月30日 13:55 | 作者:顾磊|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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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顾磊)山西省民政厅于6月23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该省4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该“办法”所称的4类社会组织是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自愿组成,在国民经济各领域内从事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培训等活动的社会团体;科技类社会组织是指以促进科技发展和进步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传播与普及、咨询与服务、成果转让与评估等业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指为特定公益目的设立的,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具有保障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特点的基金会、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是指面向社区,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需求、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以开展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

  成立4类社会组织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提交登记申请材料,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需要征询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意见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征询函。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4类社会组织中涉及政治、法律、宗教、外事的,仍实行双重管理。

  据该“办法”规定,实施4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后,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登记、年检、评估等日常管理职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履行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山西 社会组织 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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