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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教育公平的口号喊了多年,但资源分配不均仍是不争的事实。为此,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建言献策——
以政府责任的标准体系引导区域义务教育科学推进
编者按:
5月,各地幼升小、小升初开始进入报名或选择阶段,虽然教育公平的口号喊了多年,但是资源分配不均还是难掩择校热。
我国的教育事业已经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基本普及了9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少年文盲,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毛入学率已经超过20%。但是,这种跨越式发展伴随着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出现。而教育公平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领域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和农村的教育资源配置存在不均衡现象,即便同在农村,城镇和边远贫困地区以及重点与非重点学校之间也不均衡。
教育,历来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而实现教育公平,不但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始终不懈的追求目标,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和工作重点。为此,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建言献策,为推进教育公平鼓与呼。
全国政协委员吴刚:保障教育公平 促进教育资源有序流动
随着我国进入中等收入国家,我国教育的发展目标应由解决“有学上”向实现“上好学”转变,工作重心应由重规模、重硬件、重建设、重效率向重结构、重软件、重管理、重公平转变。经调研发现,当前我国教育资源在配置和流动中仍存在以下问题:教师逆向流动有加剧之势,农村优秀师资严重匮乏。学生单向流动,有限的教育资源呈现紧张与闲置并存局面。教育经费未按需求流动,城乡教育差距依然明显。教育资源与其它部门资源的流动和共享机制未有效建立。
为促进我国资源合理配置和流动,保障教育均衡公平发展,特建议:
一、 建立合理有序的师资流动机制,努力确保城乡师资均衡。教育的均衡关键在于师资均衡。应紧紧抓住确保城乡师资均衡这一关键,采取有力措施,不断缓解优秀教师向城市城镇加速集聚之势。各省(市、自治区)应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地方立法,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教师流动有章可循。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以新进教师为重点,鼓励各地在区县层面探索建立教师“无校籍”管理流动机制。制定完善适度向农村学校倾斜的城乡有别的中小学教师配置标准,充分考虑村小和寄宿制学校的特殊情况,着力培养全科教师。加强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管理,设立农村教师补助专项基金,提高农村教师津补贴标准,建立边远乡村特岗教师特殊津补贴制度,并在评聘职称上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支教。
二、 健全供需配套的调配机制,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在硬件上的差距。建立完善教育资源供需测评机制,明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教育资源需求关系,为各种教育所需资源的合理流动提供依据。要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形势,按照部、省(市)标准,进一步完善学校布局。建立“增量”资源按需求程度有差别投入机制,优先考虑需求程度高的地区和学校。新增学校重点布局要与新型城镇化的需求相适应,新增教育经费重点投向标准化建设水平低的地区,新增师资及流动师资重点流向薄弱学校、边远学校。做好做实GDP4%增量投入的科学、合理、统筹安排。
三、 完善齐抓共管的统筹机制,进一步督促教育的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对国家出台的涉及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相互之间不一致的规定及时进行撤并;对行之有效的应加强教育督导力度,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探索提升统筹层次,探索试行教育经费由“以县为主”向“以省为主”管理转变,教师管理由“以校为主”向“以县为主”管理转变,提升资源配置和流动的统筹力度。
四、 探索建立有效有序的流动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增强教育发展的整体合力。按照“师动生不动”、“小动大不动”等原则,引导教育“存量”资源顺向流动。针对部分村小音体美教师匮乏的实际,探索实行由镇乡中心校教师实行巡教等方式。完善薄弱学校定点联系机制,强化捆绑考核,提升柔性交流实效性。加大困难学生帮扶力度,提升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完善以学校主导、家庭本体、社会关爱为重点的农村学生教育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学生流动。重视全民参与和社会协同,优化各级政府资源配置,完善共建共享机制,如对当前的农家书屋可探索与村小的图书室共建共用。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尤其是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教育,各级政府在配置各种办学必需的基础性资源时必须尽力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编辑:付鹏
关键词:教育 学校 教师 农村 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