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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刘荣玉委员:加强我国品牌建设
当今信息社会,品牌能够引导消费者的追求和生活方式,是企业占有市场,获取最佳效益和良好信誉的有力保证与象征。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重视品牌建设,2013年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国品牌消费的指导意见》。特建议如下:
1. 培养增强民众和市场主体的品牌意识。
发挥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与推广本国品牌,增强广大民众对本国品牌的认同感,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成长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3·15”、“质量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和博览会、发布会等形式,搭建品牌展示平台,扩大品牌知名度。
2. 扶持品牌企业发展。
在发挥政府采购作用方面,各级政府带头使用国产品牌,做使用国产货的表率,并制定完善并落实企业品牌建设的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将商标品牌纳入无形资产管理。
3. 进一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国家与企业相结合健全技术研究和开发体系,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并注重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自身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其核心竞争力。
4. 完善品牌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品牌商标合法权益。
加强商标品牌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工商、质监、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商标品牌保护体系和质量诚信体系。
(刘荣玉: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老年呼吸内科主任)
王执礼委员:加强健全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
纵观世界发展史不难看出,知识产权的发展与建设的水平是与国家的科技水平成正比的、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规和制度历史早,有健全的监督保护机制,有严格完善的法律保护系统,即有奖有罚的国家往往是科技强国,在国力上往往处于世界强国之列。保护知识产权并不仅仅有利于那些拥有高技术的发达国家,对于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更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
为进一步全面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激励创造、有效应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能力,目前应更加广泛吸取国际尤其是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法规的新理念、新方法,创建更加先进、更加优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和法规。因此,建议由国家专利局、国家科委和热心科研发明并有重要专利的科学家们一起组成进一步健全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的研讨班子,广泛参考、讨论、研究科技发展水平高,并在世界科学领域占主流地位的国家的先进方法、先进经验,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甚至可在这些法规的基础上,研究出更加先进、公平、系统的知识产权法规,这将会使我国成为科技创新国家,技术发达强国的重要法律保障体系。
例如,尽早建立医疗方法专利保护的立法。环顾世界各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欧盟国家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开放了医学方法的知识产权保护,随着现代医学的进步,各国都在逐步开放对医学方法的专利。在一些关于医学方法的创新而产生的专利在美国、欧洲等国家是可以申请专利的,是受到知识产权法规保护的,这样就会激励更多的医学科学家和相关科学家,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这对于提高本国的医学科研水平非常重要。
目前,医疗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并未在我国引起足够重视。我国现行专利法中涉及医疗方法专利的只有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其中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如医生发明了一种新的医疗方法,这些方法都是从丰富的临床经验中研究出来的,在美国、欧盟等国家就能够进行医学方法的专利保护申请,既体现了对发明者的尊重与鼓励,同时也会激发更多的科学家不断地创新。开放医疗方法的专利能够使申请专利者在有法律保护的前提下,推广医疗方法,以服务于更多的患者,为更广大的患者提供更加先进的疾病治疗方法。医疗方法专利不仅不会妨碍医疗技术信息的自由交流和有效获取,反而有助于促进医学知识的传播。专利信息的公开,使新研究成果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广泛传播,其他科学家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以促进医学的不断进步。同时,新医疗方法的发明还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医疗费用,减轻国家医疗的沉重负担。在给予医疗方法专利保护的前提下,健全专利保护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法,将医疗方法等纳入专利申请当中去,使其更加科学、更加公平、更加详细,从而全面地调动广大医学科学家、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创新,不断形成螺旋形的上升,使我国的医学科学事业不断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王执礼:北京朝阳糖尿病医院院长)
编辑:付鹏
关键词:政协委员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