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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希:无处安身,何以为栖?

2014年12月22日 10:53 | 作者:冷媚|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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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公积金很难买得起房?惠民政策遇尴尬

  事件背景:异地购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取消多项收费、二套房首付回归三成、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门槛……近段时间,从中央到地方,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消息接踵而至。2014年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公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欲缓解百姓购房之困。

  “买房付不起全款?没关系,还有住房公积金助你缓解压力。”十年前这么想没问题,但是十年后的今天,这种想法已经变得不切实际。由于近年来房价的上涨、提取公积金不方便等原因,大量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处于“沉睡”状态。住房公积金帮助职工更好、更快地解决住房问题的宗旨荡然无存。

  目前,各地公积金的主要功能还是发放购房贷款。但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房价收入比趋于悬殊,公积金对职工购房提供的支撑力也相对下滑。尤其是大量付不起首付的职工,实际上无法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

  除了功能弱化的问题外,公积金还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贬值矛盾。

  “靠住房公积金,有哪个一线的外来务工人员能在这里买得起房?”一位工人如是说。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实施已有12年,逐渐呈现多方“不适”,修订《条例》呼声高涨,甚至遭遇“存废之争”。

  住房公积金政策亟待改革

  住房消费多种多样,但公积金的个人支取门槛设定偏高、偏窄,局限于购房、装修与租房补贴,导致其他住房消费难以享受到制度实惠。

  公积金“交钱容易取钱难”,这是不少地区缴存者反映的共性问题。比如,许多城市的公积金提取需要每次都递交纸质材料。一些公积金中心由于工作人员有限,直接与缴存单位的公积金专员对接。提取者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的公积金专员将材料递交公积金中心。

  此外,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也是一个突出问题。部分城市明文规定的“租房提取”,实际上已变成一纸空文。尤其在房价高昂的一二线城市,租房已成为许多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唯一选择,但公积金的“支援”却出现严重缺位。

  公积金新政为异地贷款“破冰”

  房价高,贷款难。在此背景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于10月14日公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多项举措缓解百姓购房之困。

  新政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房贷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提高首套自住房贷款额度。《通知》还首次提出“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异地贷款”无疑是进城务工人员的福音,有研究称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大多希望挣到钱后回户籍所在地的中小城市或县城镇购买住房,但画地为牢式的住房公积金无法让他们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异地贷款”新政相对来说是一次很大的进步。同时,新政针对“公积金使用效率低”这一为公众所诟病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限购令 救市 房价过高 公积金新政 户籍改革 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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