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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有望率先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全国政协委员:应对专业问题

2014年07月16日 08:34 | 来源: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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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建议在高院层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真正破解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不符合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些难题。”邓宏光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最高法在4月25日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白皮书中披露,2013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二审案件114075件。白皮书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在座谈会上,30余名专家对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基本上都持赞成态度,期望此举能破解审判标准不一、地方保护主义等难题。但参加会议的法学界人士也表示,对于法院设立的框架以及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需要继续探索。

  审判标准不统一成最大难题

  专家认为,在我国当前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审判标准不统一与地方保护主义。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面临的核心问题有两个:审判标准不统一,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协调。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程永顺看来,统一审判标准是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最近我拿到一个案子,同样的原告,被告不一样,做的事一样,但是广东高院和上海高院做的判决完全不一样。知识产权案件出现不可知、不可测的现象,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试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同一法院内设机构分立、审判尺度不一问题。但是,由于审判机构分散,还存在地区性司法冲突或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曹新明教授表示,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必须想办法破解地方保护主义这一难题,“知识产权审判的结果差别太大,是因为受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我们到一些地方做过调研,尽管调研的对象没有明确说受到哪些方面的影响,但仍然非常清晰地告诉我们,(影响审判结果的)就是地方保护主义”。

  对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教授认为,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造成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冲突。

  1998年颁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被列入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李顺德表示,按照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归基层法院管辖,但是按照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在中级以上法院管辖。李顺德称,一些地方为了规避管辖,利用自己的关系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诉讼,造成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冲突。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法院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 设立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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