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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有望率先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全国政协委员:应对专业问题

2014年07月16日 08:34 | 来源: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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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设立高院层级知产法院

  在有了北上广设立知识产权中级法院的方案后,多数参加会议的法学界人士建议,我国应当设立一个高院层级的知识产权法院。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宏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系统化的思维和全球化的眼光来看,在高院层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很有必要,“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设有一个相当于高级人民法院层级的知识产权法院”。

  邓宏光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德国在1961年设立联邦专利法院,有专门的主审法官负责知识产权案件,所有的专利上诉都归第十立法院(德国最高法院的分支机构之一)负责。日本于2005年成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我国台湾地区于2008年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欧盟也于2013年签署协议,意欲建立欧盟统一专利法院。

  刘春田认为,只有设立高院级别的知识产权法院,才可能有利于统一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标准,解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及其与司法相衔接的运行机制问题,才可能真正构建以司法保护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合一”仍需推进

  199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个知识产权法庭。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要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自那时起,各地法院纷纷试点。目前,已有6个高院、74个中院和80个基层院试点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

  尽管“三合一”的审判模式已经探索了多年,但对于这种模式能否适用即将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专家们并未形成一致意见。

  “法院内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试点,为设立专业知识产权法院积累了经验、储备了人才,奠定了‘三合一’大院制基础。但也有问题需要考虑,刑事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统一,包括一些标准,刑事与民事‘二合一’后,会不会出现以刑事相要挟影响民事的效果?”易继明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曹新明表示,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我国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模式,“全国的做法是五花八门,有的在基层法院,有的在中级法院,有的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都在做。还会出现刑事案件在基层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却在中级法院审判的现象”。

  在今年两会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报告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提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涉及到三个方面,既涉及民事权利的保护问题,还有行政机制的问题和刑事犯罪的问题。‘三合一’的问题只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才有可能很好地解决。这对于倡导全面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有积极意义”。

  在7月3日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要求,要强化审判指导,促进裁判标准统一,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合理规划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法院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 设立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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