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私房被占退休教师与单位闹翻 教委:房已卖给学校

2017年01月18日 11:24 | 来源:检察日报
分享到: 

购买私房,公文批办单等同批准文件?

党小学

4条线索、10份证据、5封实名举报信……这是陆秀媛、陆秀玲两姐妹退休后的“工作”。身为老师,她们为“讨回”曾经属于自家的私房与北京市丰台区教委“闹僵”,并多次奔波于有关部门。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教师:支持教育办学,无偿出借私宅

“如果不是家里的私房被教委占了,谁愿意跟自己的原单位闹掰呀!”1月5日,一见到记者,陆秀媛、陆秀玲两位老人失声痛哭。

她们告诉记者,她们家共有8人,有6人都是教师,可以说是“教师之家”。“其中5个教师在丰台区教育系统工作,正是因为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支持,我们家将房子无偿借给教育部门办学,谁知私房‘要不回来了’”。

她们诉说了借房的“历史”:1991年二三月份,丰台区成人教育局(下称“成教局”)下属学校长辛店职工学校没有校舍,办学遇到困难,局长徐国勋了解到她们家在丰台区长辛店镇有一处宅院,就找到在局机关工作的陆秀玲老师。

“局长希望我们家把房子借给局里,支持成人教育办学,并提出由局里出钱为家人在外租房居住,让我和父母商量。”陆秀玲说。

不久,徐国勋参加所属学校丰台区职工大学会议,该校副教授陆秀媛同时参加。“散会后,局长希望我也给家里做做工作。”虽然已经过去多年,陆秀媛依然记得当时的情景。“跟家里商量后,父母说成教局办学有困难,应该支持!”

之后,徐国勋、长辛店职工学校校长乌继德专程来到陆家,与陆秀媛、陆秀玲的父母陆德华、连淑贞商谈借房一事。商谈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房子借期7年,7年后到期归还;二是办学需翻建房屋,改造成教学用房;三是院内两棵大树挡光要砍伐;四是陆家搬出去自行找房居住,成教局给付在外租房费2万元。

编辑:梁霄

关键词:私房 退休 教师 单位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