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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被占退休教师与单位闹翻 教委:房已卖给学校

2017年01月18日 11:24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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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又多次找到教委要求返还房屋,教委两次给予书面答复。2012年9月21日,教委答复称,经查“陆德华、连淑贞作为甲方与当时的成教局作为乙方确实签订过房屋租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七年。但是,双方于1992年9 月19日,在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所又订立了《房产卖契》……1992年11月16日的档案中支出凭单记载,长辛店职工学校购入陆德华私人住房款2.1万元已经支付”。

对于答复,两姐妹认为有两点“经不起推敲”:一、答复将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屋借用协议》表述成“房屋租用协议”,“借用”与“租用”虽一字之差,但性质截然不同。二、陆秀玲表示确实从成教局财务上领过2.1万元,但领的是让全家人在外租房费用2万元和木料等折价款1000元,合计2.1万元。“当时领钱签了字,领的绝对不是卖房钱!”

教委答复认为,房子与陆家再“没有关系”,并已经归属教委房管所管理。

1月6日,记者来到丰台区教委采访,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提供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卖契到底是怎么回事?乌继德或许知晓。遗憾的是,他已于2016年10月去世。

住建委:房子属个人私产,建议向纪检部门反映

与教委多次交涉无果,两姐妹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住建委”)反映。

2014年5月9日,住建委组织陆秀媛、陆秀玲、房屋登记部门召开会议了解情况。此后,住建委三次向两姐妹作出书面答复:

2014年8月14日,住建委经调查了解认为,“有关档案查询结果合法有效及未给成教局制发房屋所有权证。同意丰台区房屋管理局的答复意见(即房屋所有权人为‘陆德华’的《查询结果》——记者注)。”

2015年3月12日,住建委表示“仍维持原答复意见(即前一次书面答复)”。

2015年4月8日,住建委就她们反映的房屋问题等,建议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2015年11月,两姐妹向北京市纪委实名举报,反映丰台区教委和区房屋登记部门在房产处理上存在的问题,后纪检部门进行了调查。

2016年8月23日,徐国勋向纪检部门转交一份证明,主要内容有:一是1991年5月1日借陆德华、连淑贞的私房办学,并进行了公证;二是成教局给付陆家2万元在外租房费,院内煤和木料等折价1000元;三是借房协议中提到的分配住房属于成教局的正常职工分配住房……

编辑:梁霄

关键词:私房 退休 教师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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