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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缘何屡引争议 工亡与否赔偿悬殊

2016年09月13日 14:02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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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以脑死亡还是心脏死亡为准?

记者注意到,深圳女工在抢救的48小时以内被医生宣布脑死亡了,但家属坚持继续抢救,于是超过了48小时。这涉及了一个重要法律问题,那就是死亡时间,以脑死亡还是心脏死亡为准?

北京大学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朱继业表示,目前医学上通行的死亡标准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全世界已有80多个国家将“脑死亡”纳入法律上的死亡定义,但我国立法只承认心脏死亡标准:即心脏停止跳动为生命终结。

在深圳女工这个案子上,如果以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广东省内工伤认定的政策来说,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死亡证明》书中记载的时间为准,不以抢救记录中记载的脑死亡时间为准。

但不少医学专家学者认为脑死亡标准更科学,因为心脏是一个独立收缩的器官,即使在没有脑神经支配的情况下,心脏还能维持跳动很长时间。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陈鑫曾建议,尽快为脑死亡立法,改变传统心死亡的判定标准。但全国政协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则表示,我国90%的医生不清楚脑死亡的鉴定标准,普通人对脑死亡认识也有误区。鉴于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我国脑死亡立法时机仍未成熟,因此仍以心死亡为标准。

看来,脑死亡的立法最终还需时日。

鉴于此,广东省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认为,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初衷来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在行政单位无法举证出脑死亡不等于死亡,脑死亡不可以作为工伤判定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应遵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初衷,稍偏向劳动者一点,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判决。


编辑:杨岚

关键词:死亡 工伤 认定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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