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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大厦背后的资金黑洞 被人遥控 政府法院监管为何形同虚设?

2015年10月19日 10:33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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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书显示,11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多的10年,少的4年。潘维曦被注明“另案处理”,但蹊跷的是,直到潜逃香港前,作为该案主要嫌犯之一的潘维曦一直都是自由的。在一份讯问笔录中,潘维曦称,非法集资案爆发大厦被查封后,他每天除了去工作组就是回新中国大厦进行管理。

  新中国大厦被查封。自1999年5月开始,广州市政府侦办“汇商支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98-12”专案组同意国商公司在专案组监控下继续经营,以退赔20多亿元的非法集资。

  一时间,涉及新中国大厦的诉讼成百上千,既有投入高额资金却拿不到返租金的业主,也有材料商、建筑工人。

  1999年6月,广州市政府工作组接管了新中国大厦的财务、公章,大厦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工作组的同意才能进行。

  为方便监管,新中国大厦设立了一个新账户,新中国大厦的承租方缴纳租金时,都必须汇入这个账户。

  广州市公安局的一份文件表明,这种“活查封”是出于维稳和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的考虑。尽管监管严密,但只有小部分租金收益进入了监管账户,大部分流入了潘维曦个人的腰包,即使在潘出逃香港之后的10年,这种状况也一直持续。

  1997年,新中国大厦开始销售铺位,推出返租,即先将铺位卖给客户,然后大厦返租5年,小业主每年可坐收租金12%。1998年下半年,推出更优惠政策,客户只要缴纳30%价款的首付,剩下10%由开发商垫付。新中国大厦当年度实现销售额超过7亿元。

  1999年9月21日,潘维曦携7亿多元售楼款逃往香港。而此前,法院已经冻结了与新中国大厦有关的所有银行账户。

  2001年4月20日,潘维曦被网上追逃,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潘维曦发出红色通缉令。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新中国大厦 资金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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