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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大厦背后的资金黑洞 被人遥控 政府法院监管为何形同虚设?

2015年10月19日 10:33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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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了之局

  2015年4月21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以宋志永为首的新中国大厦涉黑团伙20名成员,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的案件。在连审8天后,于4月28日结束一审。

  庭审期间,本案的受害人之一广东金穗丰公司向广州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举报反映,认为该案的主犯潘维曦、宋志永等6人有多项重大的犯罪行为被遗漏,而且因他们的犯罪活动而遗留给新中国大厦的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大厦的违建问题、大厦产权确认问题、拆迁户的安置补偿问题、被虚假合同、倒签合同绑架而继续霸占的大量铺位无法收回的问题,至今均悬而未决。

  金穗丰公司称,他们既是“4·15事件”受到暴力袭击的一方,也是潘维曦、宋志永等人用虚假合同、倒签合同诈骗新中国大厦租金的直接受害人,却没有获准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出庭,而只是被法院允许查阅系列案件的案卷、并派出两名代表参加旁听。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得的举报材料详细列举了潘维曦、宋志永等6名被告人的漏罪事实。涉及潘维曦的包括“涉黑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

  据目前能够得到证实的消息,潘维曦在畏罪潜逃14年、并于2013年年底被捕后,海珠区法院在今年春节前开庭审理潘维曦一案,涉嫌的罪名仅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初被通缉时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并没有被指控。

  在这次开庭之后,检察机关随后又对潘维曦进行追加起诉,增加了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1998年12月案发的广州城市合作银行汇商支行、穗丰支行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的金额高达150多亿元。潘维曦控制的汇商公司等关联公司是汇商支行的发起人,不仅直接参与了这起广州迄今为止最大的非法吸存案,而且将存款挪用于新中国大厦的建设及其他用途,总额达27亿多元,至案发,尚有20亿元无法追回。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新中国大厦 资金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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