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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大厦背后的资金黑洞 被人遥控 政府法院监管为何形同虚设?

2015年10月19日 10:33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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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阳合同的秘密

  潜逃后,潘维曦继续遥控新中国大厦。

  “租金偿还政府20亿元退赔款”方案被批准后,国商公司即以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价格(约10元~20元/平方米),将大厦20层以下尚未销售的近8万平方米面积租给潘维曦的利益关联公司,再由这些关联公司按市场价格(约1000~2000元/平方米)对外招租。前后租金的差额比例达到100倍之巨。以此手法,国商公司每年平均仅需向政府缴纳租金约500万元,而潘维曦等则可每年截留、瓜分约5亿元租金。

  阴阳合同约定答谢金、利益分成是潘维曦截留、私吞大厦租金的主要方式。在2013年10月10日的一份讯问笔录中,潘维曦称,在香港,即使坐牢,他也控制着新中国大厦的运营和管理:“2003年开始,新中国大厦越来越旺,大厦内的场主希望继续经营,也有新公司想进场经营,所以他们在跟我谈租赁合同的时候,都很愿意让出部分利益给我作为‘答谢金’。‘答谢金’有文字合同形式的也有口头形式的。”

  为了收取这些“答谢金”,潘维曦安排了专人负责。如,温永楷负责收取负一层、首层和第七层,周志伟负责收取第四层至第六层,陆海云负责收取第八层至第十二层。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为规避政府监管,潘维曦与新中国大厦各个经营场主签订阴阳合同,获取巨额违法收益,这些收益经由沈平、温永楷等人通过地下钱庄输送到潘维曦手中。

  广州市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盛公司”)承租了新中国大厦的四至六层。潘维曦与均盛公司负责人郑永远提交给法院的是一份租金很低的合同,并按此向法院缴纳极少量的租金,实际执行的则是另一份合同。

  2010年,沈平进入均盛公司。在2014年4月1日的一份讯问笔录中,沈平供述了潘维曦与均盛公司的利益分配:按国商公司与场主签订的合同规定,在总利润中扣除给业主的租金,剩余部分由郑永远、潘维曦平分,每个月30万元左右。

  2003年2月至2012年5月,潘爱东任均盛公司出纳。她在2013年10月8日的一份讯问笔录中说,2007年7月起,郑永远要求她把公司的一部分利润交给潘维曦。公司每个月交给荔湾区法院的租金很低(只有6万多元),而私下给潘维曦租金却很高(每月约100多万元)。

  法院的一份报告称,从2001年起,新中国大厦的部分空置场地由潘维曦以国商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名义出租,法院采取提取租金收入之执行措施,至2006年年底共执行得款910万元。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新中国大厦 资金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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