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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大厦背后的资金黑洞 被人遥控 政府法院监管为何形同虚设?
金穗丰入局
新中国大厦查封10年之后,2009年8月,广州市政府决定将其拍卖,然而,拍卖三次均流拍。
原来,潘维曦潜逃香港期间,一个叫宋志永的人进入新中国大厦。潘维曦在讯问笔录中交待曾提供宋志永2000万至3000万元的活动资金,供其运作大厦“以租金偿还退赔款”的方案。由于宋能摆平很多事,势力不断壮大。荔湾区法院拍卖新中国大厦的消息传出后,宋志永又开始运作此事。
潘维曦在一份讯问笔录(2013年9月18日)中说,当时场主们成立了一个公司参与竞拍,并交纳了保证金,宋志永说他有关系可以把拍卖价格压低一点,大家就决定拍卖的时候不举牌,于是第一次拍卖没有成功。第二次拍卖价格公布时,印象中少了一亿多元。此后,宋志永出价2亿元买断潘维曦在新中国大厦的利益,潘不参与竞拍。2010年4月,两人完成了这笔交易。
多份讯问笔录显示,最终,宋志永的公司没能凑齐足够的资金获得新中国大厦。
三次流拍之后,2010年7月21日,不明就里的广东金穗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穗丰公司”)以保留价9.74亿元买下了新中国大厦的整体项目,并需要按政府核定的金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同时承担大厦后续建设资金。
让金穗丰公司董事许俊豪始料未及的是,公司花了10亿元(包括补缴出让金、滞纳金、完善大厦未建设楼层,实际支出约15亿元)买来的大厦,将近一年,连门都进不去。
许俊豪对一件事印象深刻:在购买前的调查中,他也专门咨询了当时在新中国大厦很有名气的“能人”宋志永。
许俊豪不知道的是,为保证获取非法利益,潘维曦早就完成了布局。
原来,1999年9月21日,潘维曦逃亡香港后,仍通过中怡物业公司控制新中国大厦。不过,此时的潘维曦用的是另外一个身份,名字是“潘伟明”。
工商登记表明,中怡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潘伟明是法定代表人。
1998年8月28日,潘维曦代表国商公司,潘伟明代表中怡公司,自己和自己签署了一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由中怡公司管理新中国大厦的物业。
潘伟明即潘维曦,这并不是什么秘密。警方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明确记载,潘维曦别名“潘伟明”。然而,中怡公司始终没有受到清查。
潘维曦逃亡香港后,曾于2002年3月因触犯香港法律被判入狱21个月。但中怡公司文件显示,2004年到2010年,潘伟明一直在用“潘维曦”的名义签署中怡公司文件,内容涉及人事任免、财务审批、管理决策等。他最后的签名是2010年5月16日,“批准公司白蚁防治费用”。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新中国大厦 资金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