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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大厦背后的资金黑洞 被人遥控 政府法院监管为何形同虚设?

2015年10月19日 10:33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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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怡公司强烈抵制金穗丰公司接管中国大厦。金穗丰公司被迫起诉,胜诉后仍不能进入。2011年4月13日,荔湾区法院强制执行,驱离中怡公司。

  4月15日,广州华翼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涂永强等带领60余人到新中国大厦停车场入口,手持扁担、棒球棍等追打金穗丰员工,造成6人轻伤、35人轻微伤。涂永强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另外几人也被判刑。

  然而,相比数不清的虚假合同、倒签合同,这些冲突带来的麻烦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金穗丰公司发现,即使接管新中国大厦,他们也无法收取租金,因为大厦中的铺位已经被不同的公司出租,租期最长的竟然到了2027年。

  原来,新中国大厦拍卖前,荔湾区法院贴出公告,要求新中国大厦的业主将合同拿到法院备案。由此,大量虚假合同、倒签合同被炮制出来,成为牟取暴利的借口。

  在2013年10月10日的一份讯问笔录中,潘维曦称,2008年下半年,法院出了关于对新中国大厦进行处理的公告,需要各场主拿合同去备案,于是很多场主就来香港找我帮他们签一份延长租期的合同,合同的落款时间都写到2008年之前。

  莫建明,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执行局审判员,2000年6月至2013年11月负责办理新中国大厦系列执行案件。因收受中怡公司等贿赂12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7年8月,莫建明在新中国大厦贴出公告,要求各公司将与国商公司的租金合同上交法院,法院凭租赁合同确定具体租金金额。

  莫建明称,自己不需要核实合同的有效性。“工作组有过讨论,结论是法院不需要核实合同的有效性,但在拍卖公告、变卖公告中要注明有瑕疵,告知买受人,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其实,对虚假合同,莫建明心里是非常清楚的。

  判决书记载了他的供词:均盛公司负责人郑永远与国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沈平移交给其的租赁合同,租金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存在阴阳合同的问题。这导致了租金提取金额也相应较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其收取郑永远、沈平等人的钱财后,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放任不理,仍然按照合同上的金额来提取租金。

  但也不能说莫建明对工作完全不负责任。判决书记载,其每一年的工作报告,都曾向中院、政法委和工作小组请示,报告发现有人使用国商公司的公章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同时报告存在阴阳合同的问题。

  正如宋志永在讯问笔录(2013年12月19日)所说:“其实新中国大厦拍卖执行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就是有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将一件极简单的事搞乱,从中渔利。”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新中国大厦 资金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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